英國于2017年3月29日提交了根據(jù)《歐洲聯(lián)盟條約》第50條退出歐盟的通告。這意味著,自2019年3月30日0點起,歐盟的主要和次要的法律法規(guī)將不再適用于英國。英國將成為歐盟的“第三方國家”。
1.對經濟運營商身份的影響
經濟運營商包括制造商,進口商,分銷商和授權代表。根據(jù)歐盟產品立法,進口商是在歐盟成立的經濟運營商,他們將產品從第三方國家投放在歐盟市場上。自退出之日起,在英國設立的制造商或進口商將不再被視為歐盟設立的經濟經營者。因此,一個在歐盟27國的經濟經營者,在英國退出之前是作為分銷商,但是在英國退出之后,將變?yōu)闅W盟的進口商。該經營者必須遵守與進口商有關的具體義務,這與分銷商不同。
在英國設立的授權代表或負責人,自退出之日起,將不適用歐盟的立法,因此,制造商應采取必要的措施確保從英國退出之日起,重新指定授權代表和負責人。
2.對合格評定程序和通告機構的影響
在某些產品領域,歐盟立法要求合格評定程序必須由合格的第三方通告機構(Notified Body)進行。
歐盟產品立法要求在一個成員國設立通告機構,并由成員國指定,負責執(zhí)行歐盟產品立法規(guī)定的合格評定任務。因此,從英國退出歐盟之日起,英國的通告機構將失去歐盟通告機構的資格,并從歐盟委員會的NANDO數(shù)據(jù)庫移除,不能再執(zhí)行產品合格評定的任務。
如果經濟運營商持有的是英國退出歐盟之前由英國通告機構簽發(fā)的證書, 建議他們考慮重新申請由歐盟通告機構簽發(fā)的新證書或安排轉移——基于制造商,英國原通告機構和歐盟的通告機構之間簽訂協(xié)議——文件和相應的證書由英國原通告機構轉移給歐盟通告機構,然后接管該證書的責任。
3.受到影響的歐盟產品相關認證指令
? 通用產品安全GPSD指令2001/95/EC;
? 危害物質限用ROHS指令2011/65/EU;
? 電池及電池廢棄指令2006/66/EC;
? 燃氣器具GAD指令2009/142/EC;
? 能源相關產品ERP指令2009/125/EC;
? 簡單壓力容器SPVD指令2014/29/EU;
? 玩具TOYS指令2009/48/EC;
? 低電壓LVD指令2014/35/EU;
? 機械MD指令2006/42/EC;
? 電磁兼容EMC指令2014/30/EU;
? 測量器具MID指令2014/32/EU;
? 非自動衡器NAWI指令2014/31/EU;
? 載人纜車設備指令2000/9/EC;
? 無線產品RED指令2014/53/EU;
? 醫(yī)療設備MDD指令93/42/EEC和主動植入式醫(yī)療器械指令90/385/EEC;
? 體外診斷醫(yī)療器械IVDD指令98/79/EC;
? 化妝品法規(guī)Regulation (EC) 1223/2009;
? 壓力設備PED指令2014/68/EU;
? 移動式壓力設備TPED指令2010/35/EU;
? 氣霧劑指令75/324/EEC;
? 電梯Lift指令2014/33/EU;
? 游艇RCD指令2013/53/EU;
? 防爆ATEX指令2014/34/EU;
? 民用爆炸物指令2014/28/EU;
? 建筑產品法規(guī)Regulation (EU) No 305/2011;
? 煙花指令2013/29/EU;
? 輪胎標簽法規(guī)Regulation (EC) No 1222/2009;
? 個人防護設備PPE指令89/686/EEC;
? 船用設備MED指令2014/90/EU;
? 環(huán)境噪音指令2000/14/EC;
? 能效標簽法規(guī)Regulation (EU) No 2017/1369;
? 紡織服裝法規(guī)Regulation (EU) No 1007/2011;
? 鞋類主要部件材料成分的標簽指令94/11/EC;
? 計量指令2011/17/EU;
? 用作測量容器的瓶體指令75/107/EEC;
? 預包裝產品包裝指令76/211/EEC;
? 熱水鍋爐指令92/42/EEC;
? 鐵路系統(tǒng)指令2008/57/EC;
? 電子道路收費系統(tǒng)指令2009/750/EC;
? 道路運輸儀表法規(guī)Regulation (EU) No 165/2014;
? 空中交通管理法規(guī)Regulation (EC) No 552/2004。
建議:對于在英國認證機構獲得認證的中國企業(yè),建議要求英國認證機構必須提供“硬脫歐”證書轉換預案,并給出清晰的操作路線圖、時間及費用。如果在2018年6月前還未能提供可行預案而且英國脫歐協(xié)定仍未達成,企業(yè)需考慮在歐盟其它公告機構重新申請認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