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31日,菲律賓發(fā)布G/TBT/N/PHL/333號通報,公布臨床試驗缺陷分類指南草案。負責機構為菲律賓食品藥品管理局。草案適用于贊助商、臨床研究組織、研究人員和研究倫理委員會以及參與試驗性藥品臨床試驗所有階段的批準、實施、監(jiān)測和檢查的其他利益相關者,為確保研究對象的權利、安全性和福祉得到保護,確保收集的科學數據的完整性,并評估對國際良好臨床實踐協(xié)調理事會原則的遵守情況。草案提出了現場臨床規(guī)范檢查服務,建立實施臨床產品臨床試驗的一致性規(guī)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