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24日,美國食藥局(FDA)宣布對《產品出口通報和記錄保存要求》展開評議,評議截止日期為《要求》在聯邦紀事上公布60天后。
該《要求》涉及出口人類用藥品、生物產品、設備、獸藥、食品、化妝品、煙草產品。出口未經批準的新藥、生物產品、設備、獸藥、食品、化妝品、煙草產品(不在美國銷售)應符合出口目的國要求。出口商應向FDA通報其將出口未經批準的產品的意愿,而這些未經批準的產品是不能在美國銷售、進入美國國內商業流通領域的。通報應說明出口產品詳情(如產品名稱、產品說明、出口目的國)以及通報地點。通報僅在首次出口時簽發,以后向相同目的國或部分國家出口的相同產品不再需要向FDA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