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9日,韓國發布G/TBT/N/KOR/903號通報,公布《醫療設備標準規范公告》草案,負責機構為韓國食品藥品管理部。草案制定了虛假核準的行政處罰標準;加強對藥品生產、測試說明和記錄弄虛作假的行政處罰標準;制定了虛假允許國家批量放行的行政處罰標準;加強藥品生產企業義務的生效日期和過渡措施的變更;改進了報告活性藥物成分注冊變更的期限;制定進口國家基本藥物的人員免于分析和測試的基礎;細分生產測試合同接受者違反委托規定時的行政處罰標準。 草案留有60天的評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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