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30日,巴西經濟部外貿委員會管理執行委員會(GECEX)發布2022年第351號決議,鑒于國內公共利益的需求,決定自2022年6月22日起,延長對原產于中國的容量為1毫升、3毫升、5毫升、10毫升或20毫升、帶針或不帶針的一次性注射器(葡萄牙語:seringas descartáveis de uso geral, deplástico, comcapacidadede 1ml,3ml, 5 ml, 10 ml ou 20 ml, com ou sem agulhas)暫停征稅期限最長為1年且到期后終止。涉案產品的南共市稅號為9018.31.11和9018.31.19。本決議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2008年6月19日,巴西對原產于中國的一次性注射器進行反傾銷調查。2009年9月18日,巴西決定對上海康德萊企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征收7.73美元/公斤的反傾銷稅,對其他中國企業征收10.67美元/公斤的反傾銷稅。2014年9月18日,巴西對原產于中國的一次性注射器發起第一次反傾銷日落復審調查,2015年6月22日,巴西對該案作出肯定性終裁,決定繼續對中國涉案產品征收為期5年的反傾銷稅,稅額為4.55美元/公斤,有效期截至2020年6月22日。2020年3月25日,巴西經濟部外貿委員會管理執行委員會發布2020年第23號決議,出于公共利益考慮,為對抗新型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決定暫停對原產于中國的一次性注射器征收反傾銷稅。
2020年6月22日,巴西外貿秘書處于《聯邦政府公報》上發布2020年第39號公告稱,應巴西國內企業Becton Dickinson Indústrias Cirúrgicas Ltda.的申請,對原產于中國的一次性注射器啟動第二次反傾銷日落復審調查。2021年1月7日,巴西經濟部外貿委員會管理執行委員會(GECEX)發布2021年第145號決議,出于公共利益考慮,為對抗新型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決定暫停對原產于中國的一次性注射器征收反傾銷稅,有效期至2021年6月30日。2021年6月22日,巴西經濟部外貿委員會管理執行委員會(GECEX)發布2021年第216號決議,對原產于中國的容量為1毫升、3毫升、5毫升、10毫升或20毫升、帶針或不帶針的一次性注射器作出第二次反傾銷日落復審肯定性終裁,決定繼續對中國涉案產品征收為期5年的反傾銷稅,稅額為3.99美元/公斤。涉案產品不包括一次性胰島素注射器、裝有生理鹽水或肝素的一次性注射器、一次性安全注射器和可防止重復使用的一次性注射器。但出于公共利益考慮,決定自該措施實施之日起暫停1年征收反傾銷稅,有效期至2022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