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駐阿爾及利亞民主人民共和國大使館經濟商務處收到多起中國企業反饋,阿爾及利亞企業、銀行在與我國企業貿易往來過程中存在違規放單、不付款、不回電等失信行為的案件。為更好維護我出口企業合法權益,優化中阿貿易秩序,提示如下:
一、做好資信調查
訂立合同前做好盡職調查、全面了解交易對象的背景及實力。中國企業可通過官方渠道(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及中國檢驗認證(集團)有限公司)或其他商業渠道(互聯網查詢、向同業公司或行業商會了解交易對象等)全面調查交易對象的資信背景。
二、慎選結算方式
阿國政府規定國際貿易僅接受貨到付款(CAD)和信用證(LC)兩種方式,CAD方式將單據交銀行隨貨抵進口商,風險較大,常有阿國進口商收貨不付匯,LC方式成本略高,阿國政府要求進口商在銀行須事先抵押貨款的120%,對進口商資金流要求高,且因阿國經濟下行,外匯流失問題嚴重,阿政府對外匯實行嚴格的管制,我出口企業收匯周期長于國際平均水平。
三、簽訂正規合同
我出口商應與阿進口商簽訂條款詳盡的正規合同,特別是對支付方式、進度,拖欠情形認定及賠償等關乎切身利益的事項要盡量明確。同時,建議明確拖欠問題的解決方式,如仲裁等。遇有商品規格、數量、交貨日期等變更事項,相關細節需由雙方書面確認并妥善保管,必要時重新簽訂合同,以免成為拒付或拖欠理由。
四、加強風險防范
我企業應加強出口信用保險意識,在與阿企業交易時,選擇投保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的有關險種,降低出口風險,減少可能的損失。此外,阿銀行機制不甚健全,管理落后,人員素質參差不齊,導致銀行經營不正規,不講信用,不遵守國際慣例的情況時有發生,我企業應盡量選擇阿有實力的外資銀行或阿大型國有銀行,減少對方失信和違約風險。
五、及時控制事態
一旦阿進口商出現滯付、欠款等情況,建議立即停止出貨,并在進口方付清欠款后再行交易,將損失控制在最小范圍。切忌心存僥幸或對取消訂單、影響長期合作抱有顧慮,避免在已有欠款情況下擴大貿易量,導致欠款增多,給自身增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