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智利海關AEO互認安排10月8日實施,這是中國在南美地區首個正式實施的海關AEO互認安排。
AEO是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的簡稱,即“經認證的經營者”,是世界海關組織倡導的,通過海關對信用狀況、守法程度和水平較高的企業進行認證,對通過認證的企業給予優惠通關便利的一項制度。互認安排實施后,兩國AEO企業將享受到雙方給予的降低單證審核和貨物查驗率、加快通關速度、實施優先查驗、通過設立聯絡員溝通解決企業通關中遇到的問題等多項便利措施。雙方企業貨物通關時間有望明顯壓縮,港口、保險、物流等貿易成本也將相應得以降低。
智利是中國在南美地區的第二大貿易伙伴,中智貿易保持大幅增長的良好勢頭。據海關統計,2021年1月至8月,中智進出口總值為421.9億美元,同比增長50.1%。其中,出口163.17億美元,同比增長80.4%;進口258.73億美元,同比增長35.7%。同期,中方共有883家AEO企業對智利有出口業務,出口額為30.87億美元,約占中國對智利出口總額的18.92%。
為充分享受互認安排通關便利,中智AEO企業需要在通關環節準確填報AEO編碼。與智利有進出口貿易的中國海關高級認證企業,需要將AEO編碼告知智利進口商或出口商,由其按照智利海關規定填寫申報,智利海關在確認我國海關AEO企業身份后,將會給予相關便利措施。
我國企業自智利AEO企業進口貨物時,需要分別在進口報關單“境外發貨人”欄目中的“境外發貨人編碼”一欄和水、空運貨運艙單中的“發貨人AEO編碼”一欄填寫智利發貨人的AEO編碼。企業向智利AEO企業出口貨物時,需要分別在出口報關單“境外收貨人”欄目中的“境外收貨人編碼”一欄和水、空運貨運艙單中的“收貨人AEO編碼”一欄填寫智利收貨人的AEO編碼。我國海關在確認智利AEO企業身份后,將會給予相關便利措施。
海關總署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快推廣‘經認證的經營者’國際互認合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力推進互認合作進程。截至2021年8月底,中國海關已經與新加坡、韓國、歐盟等20個經濟體46個國家或地區簽署了AEO互認協議,互認國家或地區數量居世界首位。其中,包括19個共建“一帶一路”國家,5個《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系協定》成員國和13個中東歐國家。中國AEO企業對AEO互認國家或地區進出口值占到其進出口總值的約60%。
下一步,中國海關將繼續全力推進與俄羅斯、土耳其、約旦、泰國等共建“一帶一路”國家和阿根廷、墨西哥等重要貿易國家海關的AEO互認合作進程,為廣大進出口企業創造更加安全便利的貿易環境,幫助中國AEO企業在越來越多國家和地區享受海關便利措施,提升企業國際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