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避免Covid-19突變病毒的傳播,法國公共衛生高級委員會建議使用過濾效率更高的口罩,并于2021年1月27日發布了第2021-76號法令。法令提到:
1.在任何公共區域都必須戴口罩。
2.在銷售時,必須將符合要求的口罩與不符合要求的口罩分開,并且分銷商必須告知口罩何時符合衛生當局的建議。
3.口罩必須符合所列要求,并且屬于以下類別之一:
(1)符合EN 14683 + AC:2019(或同等標準)的口罩定義為醫療器械;
(2)進口的具有外科手術形狀的口罩,不包括織物口罩,其性能至少與第4個要點提到的口罩相同;
(3)FFP2或FFP3(EN 149或同等標準)口罩,無呼氣閥;
(4)非衛生口罩(UNS)符合:
——顆粒過濾效率> 90%(3微米);
——透氣性允許戴口罩4小時;
——透氣度> 96L/m2/s(壓差100Pa);
——面罩貼合于面部,無矢狀接縫;
——如果可重復使用,需要能承受至少5次清洗。
以上要求必須由經過批準的第三方實驗室進行檢查。如果可重復使用的紡織口罩符合新要求,則仍然可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