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醫療器械通用名稱,加強醫療器械全生命周期管理,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制定了《有源手術器械通用名稱命名指導原則》《物理治療器械通用名稱命名指導原則》《患者承載器械通用名稱命名指導原則》《眼科器械通用名稱命名指導原則》《注輸、護理和防護器械通用名稱命名指導原則》和《臨床檢驗器械通用名稱命名指導原則》,現予發布。
特此通告。
附件:
1.有源手術器械通用名稱命名指導原則
2.物理治療器械通用名稱命名指導原則
3.患者承載器械通用名稱命名指導原則
4.眼科器械通用名稱命名指導原則
5.注輸、護理和防護器械通用名稱命名指導原則
6.臨床檢驗器械通用名稱命名指導原則
國家藥監局
2022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