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藥監局關于取消68項證明事項的公告(第三批)
(2019年第102號)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證明事項清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8〕47號)要求,為進一步減證便民、優化服務,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決定取消68項證明事項(詳見附件),現予以發布。附件所列第1項至第45項證明事項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停止執行,附件所列第46項至第68項證明事項自12月1日起停止執行。
特此公告。
附件:取消的證明事項清單(第三批)
國家藥監局
2019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