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超百億資金,流向這些醫療領域
近日,財政部發布《關于下達2022年醫療服務與保障能力提升(醫療衛生機構能力建設、衛生健康人才培養)補助資金(第二批)預算的通知》《關于提前下達2023年中央財政醫療服務與保障能力提升補助資金(醫療保障服務能力建設部分)預算的通知》《關于下達2022年重大傳染病防控經費預算的通知》《關于下達2022年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種費用中央財政補助資金(第一批)的通知》《關于提前下達2023年中央財政醫療服務與保障能力提升補助資金(中醫藥事業傳承與發展部分)預算的通知》等系列文件。
多筆資金與防疫相關,部分涉及醫療設備配備。
根據文件數據,下達2022年醫療服務與保障能力提升(醫療衛生機構能力建設、衛生健康人才培養)補助資金(第二批)用于支持國家臨床重點專科建設、高海拔地區醫療服務能力建設、承擔疫情重點救治任務醫院能力建設以及衛生健康人才培養補助,合計29.3億余元。
其中,國家臨床重點專科能力建設資金12.7億元,承擔疫情重點救治任務醫院能力建設資金12.7億余元。
下達2022年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種費用中央財政補助資金(第一批)58.3億余元。2022年重大傳染病防控經費合計203.7億余元,提前下達156.4億余元,此次下達47.3億余元。
此外,提前下達2023年中央財政醫療服務與保障能力提升補助資金(中醫藥事業傳承與發展部分)24.9億余元。提前下達2023年中央財政醫療服務與保障能力提升補助資金(醫療保障服務能力建設部分)33.5億余元。
02
經費投入加大,縣醫院設備采購升溫
1月13日,財政部發布《關于進一步做好新冠疫情防控經費保障 切實加強防控經費管理的通知》。其中明確,加大疫情防控經費投入力度,重點用于患者救治費用補助、醫務人員臨時性工作補助、疫苗和接種以及提升醫療救治能力所需支出。要進一步加強醫療資源建設投入,重點加強縣級醫院重癥和傳染病醫療資源建設,做好農村地區急診急救、重癥等資源橫向統籌和擴容改造。
在資金支持方面,根據《通知》,支持地方使用政府一般債券、發行政府專項債券用于符合條件的醫療衛生領域項目建設,做足醫療救治特別是重癥救治的應對準備。中央財政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各地患者救治、醫務人員臨時性工作補助、疫苗和接種進行補助。對地方提升重癥救治能力等承擔支出在安排相關財力性補助資金時給予統籌考慮。
其中還特別強調,省市級財政部門要充分考慮基層特別是農村地區疫情防控支出需要,加大對財政困難縣區疫情防控的轉移支付力度。
據觀察,去年12月以來,各地在重癥和傳染病醫療資源建設方面持續投入,除三甲醫院外,基層重癥、急診急救等資源擴容也受到關注。目前,相關采購仍在開展,其中不乏縣醫院以及鄉鎮衛生院、社區醫療服務中心等基層醫療機構。
03
開辟綠色通道,簡化審批流程
一段時間以來,中國政府采購網的醫療設備采購公告中,頻繁出現“綠色通道”“緊急采購”“應急采購”等字眼。據觀察,上述《通知》中,也對防疫物資、醫療救治物資等急需資源采購提出要求。
其中指出,各級財政部門要加強統籌謀劃,進一步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多渠道籌措資金,大力盤活財政存量資金,有序規范組織資金調度,集中力量保障疫情防控必要支出。適應當前應急需要,提高中央和地方財政資金使用效率,優化財政資金撥付流程,建立完善防疫物資、醫療救治物資等急需資源政府采購“綠色通道”,決不能因為經費問題影響疫情防控。
本著急事急辦、特事特辦的原則,對于已明確的醫院補助資金,要限期撥付到位,拖欠的要盡快撥付,幫助醫院疏解困難,確保正常運轉;需要緊急配置的資產,簡化配置審批程序,在履行必要的內部程序后,快速高效配置,統籌調配使用。
《通知》還明確,要配合醫療保障、衛生健康等部門進一步完善患者救治費用結算流程,準確核算醫保支付金額和財政補助金額,確保患者救治費用財政補助政策落實到位。
要配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衛生健康等部門,強化醫務人員臨時性工作補助資金發放管理,細化工作方案,確保將關心關愛醫務人員政策措施落到實處。對于經審核認定的醫務人員臨時性工作補助資金,同級財政部門要按月及時撥付。同時,繼續做好財政對醫保基金負擔的疫苗和接種費用補助資金撥付工作,進一步加快資金撥付進度,切實保障疫苗經費需求。
各級財政部門要充分認識到大力支持疫情防控、管好用好防控經費的重大意義,切實保障財政資金又好又快撥付、安全合規使用,確保疫情防控補助政策真正落到實處。要督促指導相關部門規范疫情防控資金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確保資金專款專用,任何地方不得擅自截留、擠占、挪用或改變資金用途。
財政部各地監管局要做好資金的追蹤問效,必要時開展抽查。對擠占挪用、截留侵占、虛報冒領、違規發放的,依紀依法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整體來看,重癥設備等防疫相關醫療器械的配備在一段時間內還將持續。此外,縣域整體醫療資源的擴容升級,也將帶來新的設備采購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