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吸機,通常分為有創呼吸機和無創呼吸機。有創呼吸機屬于《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規定的具有較高風險,需要采取特別措施嚴格控制管理以保證其安全、有效的第三類醫療器械。無創呼吸機通常用于有自主呼吸的患者,不用于生命支持的無創呼吸機屬于《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規定的具有中度風險,需要嚴格控制管理以保證其安全有效的第二類醫療器械。呼吸機可用于心肺復蘇、呼吸衰竭急救,通氣輔助、呼吸支持等,是《關于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實施“乙類乙管”的總體方案》中明確提到的重癥救治設備。
截至2023年1月5日,國家藥監局和各省藥監局已批準176個呼吸機產品上市。